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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暨同意書】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(以下簡稱本局)舉辦114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活動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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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之目的本局依據下列特定目的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:
- ○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- ○七二 政令宣導
- 一二○ 稅務行政
- 一三五 資(通)訊服務
- 一四二 運動、競技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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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類別及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、方式本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類別與上開特定目的相關,您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如下:
- 期間:依上開特定目的存在之期間。
- 地區:本局因執行上開特定目的所在之處所。
- 對象:經本局授權之人員或機關。
- 方式:依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依合理及合法方式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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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權利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,可就其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之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-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- 請求刪除。
- 請求處理限制。
- 請求資料可攜性。
- 請求拒絕自動化決策行銷權力。
- 請求意見反應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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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提供個人資料相關權益之影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您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,若不提供,本局將無法對您提供上開特定目的之相關權利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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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行使當事人權利之管道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時,可隨時向本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。您可以容易地在本局全球資訊網站(https://www.tax.taichung.gov.tw/)上,找到聯繫我們的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信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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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同意經貴機關告知上開事項,當事人或受告知人已清楚了解上開告知事項,並同意依據告知事項所述,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局。
基本資料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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